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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海关新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各物品税率

发布时间:2017-09-03   点击:2502 次

根据海关有关规定,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;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假设一个包是一万五,已经超过了5000元,并且属于不可分割的商品,按规定要全额征税。各个物品的税率如下:



据海关规定,香港、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、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,免税香烟200支,或雪茄50支,或烟丝250克;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(0.75升以下)。其他旅客,免税香烟400支,或雪茄100支,或烟丝500克;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(1.5升以下)。


国家规定了20种不予免税商品,分别是电视机、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放像机、音响设备、空调器、电冰箱(电冰柜)、洗衣机、照相机、复印机、程控电话交换机、微型计算机及外设、电话机、无线寻呼系统、传真机、电子计数器、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、家具、灯具和餐料等。即便是一部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手机,也是需要征税的。


在中国关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商品,所免的是其物品进入你所购买国家或地区的关税,并没有免进入中国关境内的关税。在免税店购买的东西若超过免税额度,也是要征税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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